0872【扫黄打非】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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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条法令出台之后,李邦彦的计划严重受挫。

首先他得去申请注册公司,然后跟菩萨蛮、乐师、学员签署劳务合同。

这种劳务合同,只能转卖给另一家公司,不能直接转卖给私人。因此,他如果想把菩萨蛮送人,必须先解除劳务合同,再让菩萨蛮跟别人签署私人雇佣合同。

转赠期间,只要菩萨蛮反悔,可以直接去报官获得自由。

甚至是在做员工的时候,只要付得起违约金,也可以随时毁约跑路。这相当于新形式的自赎。

第八;未经雇工同意,强行续约、强行转卖契书者,皆视同人口买卖行为。

第九;无论公雇与私雇,雇佣契书最长五年。超过五年者,视为无效契书。

第十;雇佣契书,公雇转私雇、私雇转公雇皆无效。

第十一;签署雇佣契书,可在官府进行,可由官牙代办。若是私下签署雇佣契书,须有三个及以上保人签名。

本法条从大明复兴中华三年正月初一生效。

而且,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,隔三差五还要搞扫黄行动,一旦抓住肯定罚款。

扫黄李邦彦不怕,但菩萨蛮如果铁了心要走,报官之后劳务合同肯定失效。原因很简单,雇主让雇员从事非法交易,超过了劳务合同的工作范围。

李邦彦都看傻了。

而且他心里非常清楚,自己被皇帝盯上了,这条法令就是因菩萨蛮而制定的。

肯定出自皇帝之手!

朝堂里那些官员,如果看菩萨蛮不顺眼,顶多以有伤风化为名要求禁止。

只有那位朱皇帝,才会用法律来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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